机上充电宝规定: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更新

(2026 年 1 月 12 日)

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起,旅客不得在汉莎航空集团旗下航司的航班上使用或为充电宝充电。每位旅客在其手提行李中最多可携带两个充电宝。这些设备只能存放在座椅口袋中、旅客本人身上,或将其置于座椅下方的手提行李内。

出于安全原因,禁止在托运行李中运输充电宝和电子烟,或将其存放在头顶行李架内。

容量在 100 瓦时至 160 瓦时之间的充电宝必须提前获得航空公司批准。经批准的医疗设备不受此规定限制。

汉莎航空集团关于充电宝的规定,基于欧洲航空安全局 (EASA)、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(FAA)、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(IATA) 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(ICAO) 等航空主管部门的最新建议。